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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網訊 (通訊員:李秋芳
記者:林丹)7月18日,大田縣工商局查處一宗無中文標簽進口葡萄酒案,依法查扣涉案葡萄酒185瓶,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.2萬元的行政處罰。 經查,該批“奧姆納”葡萄酒系當事人陳女士從廈門某公司購進,貨值近萬元,僅有部分標貼中文標簽,且標貼的中文標簽無“境內代理商、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地址及聯系方式”等內容。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66條的規定:“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、中文說明書。標簽、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,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、地址、聯系方式。沒有中文標簽、中文說明書的,不得進口。” 工商執法人員提醒市民,在購買進口食品時,要注意看清標簽上的信息,發現商品沒有中文標志的情況可以撥打“12315”投訴。 |